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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以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要求,推进公司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主要业务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主要业务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公开发布的以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公开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公司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第六条2017年4月,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公司正式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健全完善公司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事处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按计划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新闻信息公开的审定工作。财务处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信息部负责公司门户网站运营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开办的主要职责:

1.沟通协调国资委职能部门、南航,把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反馈难点问题和政策建议。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社会反响以及措施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

2.提出公司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安排和计划。

3.梳理公司信息公开内容,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

4.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定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跟踪监控制度。

5.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宣传教育。

6.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办事处、综合处等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名单应报办公室备案,联络人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联络人名单报备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公司公开的信息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2.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3.重要人事变动。

4.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5.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7.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8.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9.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10.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4.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十二条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1.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文。

2.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文。

3.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官方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信息范围、公开形式、联络方式等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公司介绍、公司治理架构、资质荣誉、企业社会责任等企业基本信息,并按需要进行更新,同时按需要发布业务动态和经营活动信息。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国资监管和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对敏感信息等进行转载。

2.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如重大改革重组、社会责任公告等)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司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会相关内容。

3.公司官方新媒体(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信息及业务动态。

4.公司所属报刊根据需要公开发布公司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官方网站应与厦航官方微博、微信服务号和订阅号、手机客户端、子公司网站进行有效链接,确保不同方式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公开。

第十七条 公开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拥有部门和单位(指提供信息内容的业务相关部门和单位)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制作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1.各信息拥有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国家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在起草涉及信息发布的文件材料时应标明公开属性(公开、不公开)。

2.信息拥有部门或单位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并报请相关领导审定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审议程序。

3.对送公司之外机构会签的文稿,各起草部门和单位须

请会签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

4.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的拟公开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公开。

5.各信息拥有部门和单位在办文之外制作的信息,经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审核,履行报批程序后公开。涉及公司之外部门和单位的,应事先沟通一致,重大信息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章  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整改,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日常和年度信息公开运行和管理机制,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司重点工作督办、考核事项清单,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行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程序的行为,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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